婚前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离婚时是否按出资算?
我和配偶婚前一起出资买了房,现在面临离婚,不知道房子该怎么分。是不是就按照当时我们各自出的钱来算呢?还是有其他的分割方式?希望了解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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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离婚时的房产分割情况较为复杂,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且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选择平均分割或者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来分割房产。这是因为既然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表明双方对该房产共同享有权益,协商分割体现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其次,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那么该房产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处理。 最后,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的出资情况、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婚姻持续时间等,以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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