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法院是否应该受理?


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后法院是否受理,这是许多劳动者关心的问题。下面从多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简单来说,就是从你发现公司侵害你劳动权益那天开始,一年内要去申请仲裁。而且,该条还规定了仲裁时效的中断和中止情形。比如,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仲裁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那么,超过仲裁时效后法院是否受理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也就是说,法院是会受理超过仲裁时效的劳动争议案件的。法院受理并不意味着一定会支持劳动者的诉求,如果用人单位以超过仲裁时效进行抗辩,且劳动者没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法院可能会驳回劳动者的诉讼请求。 在实际情况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虽然超过了仲裁时效,但劳动者有合理的理由,如不知道仲裁时效的规定,或者在仲裁时效期间内一直在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问题等,这些情况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有正当理由。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以仲裁时效进行抗辩,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审查仲裁时效问题。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法院会受理,但劳动者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应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规定的仲裁时效内申请仲裁,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