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工程造价取费是怎样的?
我涉及一个工程纠纷案子到了法院,现在法院要委托鉴定机构来鉴定工程造价取费。我不太清楚这方面是怎么操作的,取费标准是怎样确定的,费用由谁承担,会不会存在乱收费的情况,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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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工程造价取费的过程中,首先要明白工程造价鉴定是指鉴定机构接受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在诉讼或仲裁案件中,对工程造价争议,运用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关于鉴定机构的选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选择鉴定机构,应当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审查鉴定机构的资质、执业范围等事项。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工程造价取费是有一定标准的。通常,取费标准会依据相关的行业规范和地方规定。例如建设工程的费用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这些费用的计算有相应的定额标准和计算方法。鉴定机构会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如工程类型、规模、施工条件等,按照规定的取费标准来计算工程造价。 在费用承担方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鉴定费等费用,待案件审理终结后,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为了保证鉴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法律也有相应的监督机制。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如果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需要有合理的理由,比如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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