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保全必须经过当事人申请吗?
我在一个纠纷事件里,涉及到一些证据可能会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我听说有证明保全这回事,但不太清楚是不是一定要我自己去申请,还是说有其他办法。想了解证明保全是不是必须经过当事人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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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保全,其实更准确的说法是证据保全,它指的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从法律规定来看,证据保全并非一定得经过当事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也就是说,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当当事人意识到证据可能出现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形时,他们有权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以此来保障自己在后续诉讼中的权益。另一种就是法院依职权主动进行证据保全,即便当事人没有申请,法院如果发现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情况,也可以主动采取措施保全证据。所以,证据保全不必须经过当事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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