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程序有哪些?


法院执行程序是保障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重要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请执行。当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时,需要提交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等材料。 接着是法院受理。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果符合,就会立案执行;如果不符合,会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之后进入执行通知阶段。法院在立案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同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是为了让被执行人知晓执行事宜,给其一个主动履行的机会。 财产调查也是重要的一环。法院会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方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和控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这些执行措施有详细的规定。 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如果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法定情形,如申请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等,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此外,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最后,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对裁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为当事人提供了权利救济的途径,保障执行程序的公正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