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的交纳标准是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来确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来看民事案件。财产案件是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例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以此类推。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明确了财产案件具体的分段累计交纳标准。而对于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又有所不同。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接着是行政案件。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这也是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 对于案件受理费的交纳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此外,还有一些情况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减免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比如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等情况可以免交诉讼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