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前医疗费由谁承担?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还没进行责任认定,但受伤治疗需要花费不少医疗费。我不清楚在责任认定出来之前,这笔医疗费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自己先垫付,还是对方支付,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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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医疗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前,医疗费的承担问题是很多当事人关心的重点。下面从不同的支付主体来详细说明。 首先是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那么在责任认定前,保险公司有义务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支付一定的抢救费用,一般来说,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 其次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同样依据上述法律条文,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这就为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伤者提供了医疗费用的保障。比如肇事车辆没有购买保险,或者肇事者逃逸了,伤者就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支付医疗费。 最后是当事人。在很多情况下,可能由于各种原因,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无法及时支付医疗费,这时伤者可能需要自己先垫付医疗费,或者与对方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虽然这种方式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但在实际处理交通事故中是比较常见的。等事故责任认定出来后,再根据责任划分来确定最终的医疗费承担方。 总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前,医疗费的承担可以由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或者当事人来负责。当事人需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及时采取合适的措施来保障自己得到及时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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