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法院判决,拒收判决书是否有用?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人在面对法院判决结果不符合自身期望时,会考虑通过拒收判决书来表达不满或者试图改变判决结果。然而,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种做法其实并没有实际作用。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法院判决书。法院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具体案件经过审理后,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处理决定。简单来说,就是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对案件给出的最终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这意味着,即使当事人拒收判决书,法院依然可以通过法定的留置送达方式完成送达程序,一旦完成送达,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而且,判决是否生效并不取决于当事人是否接收判决书。对于一审判决,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有一定的上诉期(民事案件为十五日,刑事案件为十日),在上诉期内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未上诉,一审判决就会生效。对于二审判决,其本身就是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所以,拒收判决书并不会影响判决的生效时间。 此外,当事人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规定的上诉期内依法提起上诉,通过合法的途径来争取改变判决结果。在上诉时,需要有新的证据或者合理的法律依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同时,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申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这些都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 综上所述,不服法院判决而拒收判决书是没有用的,反而可能会让自己错过上诉等维护权益的时机。当事人应当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