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不好的员工不来上班还诬告被动离职该怎么处理?
我公司有个员工业绩一直不好,最近直接不来上班了,还到处说自己是被公司被动离职的,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这种情况公司该怎么处理,如何维护公司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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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业绩不好的员工不来上班还诬告被动离职的情况,公司可以按以下步骤处理。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据是处理此类纠纷的关键,有了充分的证据才能在法律层面证明公司的立场。比如公司与该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中会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业绩考核标准等。考勤记录也是重要证据之一,它能直观反映员工是否按照公司规定正常出勤。业绩考核文件能证明员工的工作表现是否达到公司要求。如果有与员工沟通工作问题的邮件、聊天记录等,也应妥善保存,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公司收集的上述材料都属于法定证据范畴。其次,与员工进行沟通。公司可以通过正式的方式,如面谈、书面通知等,与员工交流,了解其不来上班的原因,并向其解释公司并没有让其被动离职的意思。在沟通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记录,比如面谈时可以进行录音(需提前告知对方),书面通知要保留送达凭证。如果沟通后员工仍然坚持诬告,公司可以考虑发出正式的警告函。警告函要明确指出员工行为的不当之处,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这既能给员工一个改正的机会,也能进一步固定证据。最后,如果员工的诬告行为给公司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如果员工的诬告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名誉权,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员工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同时,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公司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操作,确保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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