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个人事宜不参加且不执行请假流程,能否按旷工计算?
我公司有个员工,因为个人的事不参加工作安排,而且也不按公司规定执行请假流程。我不太确定这种情况能不能按照旷工来处理,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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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员工因个人事宜不参加工作,同时不执行请假流程,通常是可以按旷工计算的。旷工,通俗来讲,就是员工在没有经过公司允许的情况下,没有到岗工作。从法律依据上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这意味着,如果公司有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其中明确规定了员工不执行请假流程且未到岗工作属于旷工的情形,那么在员工出现因个人事宜不参加工作且不请假的情况时,公司就可以依据该规章制度将其认定为旷工。并且,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是合理合法的,经过了民主程序制定且向员工进行了公示,就对员工具有约束力。 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也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所以,如果员工的旷工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还可以依法要求员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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