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有怎样的时间限制?
我刚结婚不久,发现对方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我现在想撤销这段婚姻,但是不清楚法律上对于可撤销婚姻有没有时间限制。要是有时间限制的话,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又到什么时候截止呢?我特别担心因为不了解时间规定,错过撤销婚姻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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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某些要件,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对于可撤销婚姻的时间限制,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因胁迫结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的“一年”是一个除斥期间,它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也就是说,一旦过了这一年的时间,受胁迫方就丧失了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 第二种情况是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同样意味着,当知道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这个撤销事由后,要在一年内到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否则撤销权就会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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