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公告后被告不出庭还需要开庭吗,该怎么办?
我借给别人一笔钱,对方一直不还,我起诉到法院后还进行了公告。现在公告期过了,开庭的时候被告却不出庭。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会不会继续开庭啊,要是开庭了我该怎么应对后续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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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欠钱纠纷案件中,经过公告送达后被告不出庭,通常情况下还是会开庭的。这是因为公告送达是一种法律认可的送达方式,一旦完成公告,就视为已经向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即使被告不出庭,法院依然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当被告不出庭时,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查明案件事实。原告需要充分准备好能够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比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法院会对这些证据进行审查,如果证据确实充分,能够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就会依法作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 如果被告不出庭导致案件事实难以查清,法院可能会要求原告进一步补充证据或者进行说明。在这种情况下,原告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尽可能提供详细准确的信息,以便法院能够准确认定事实。 作出判决后,如果被告不履行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原告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告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被告的财产等,以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总之,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原告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准备好充分的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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