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立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我国,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立案是有明确条件的。下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单来说,就是原告得是劳动争议中的一方当事人,比如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举个例子,如果是员工和公司在工资支付上有纠纷,那么员工或者公司就可以作为原告去法院起诉,因为他们和这个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就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其次,要有明确的被告。这意味着要清楚告的是谁。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被告通常就是与原告存在劳动争议的另一方。比如员工起诉公司,公司就是明确的被告。不能只说一个模糊的对象,必须要有具体的名称、地址等信息,方便法院能够找到被告。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所要求的。 再者,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就是原告希望法院做出什么样的判决,比如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事实和理由则是支撑诉讼请求的依据,要说明劳动争议是怎么发生的,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争议。例如,员工要说明公司从什么时候开始拖欠工资,自己为公司提供了哪些劳动等情况。 另外,该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案件一般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一般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法院才会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