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彩礼有哪些最新规定?
我打算和对象结婚,双方家长在商量彩礼的事情,但对于给多少、给了之后万一没结成婚怎么处理不太清楚。想了解下法院对于彩礼这方面有啥最新规定,好做到心里有数,避免之后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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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彩礼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 首先,要明白彩礼的性质。彩礼通常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一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另一方的财物。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所附条件就是双方最终缔结婚姻关系。 对于彩礼返还的问题,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不过,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定是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如果双方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少返还彩礼的数额。又比如彩礼的使用情况,如果彩礼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那么在返还时也会相应扣除这部分费用。此外,导致婚约解除的过错方也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如果是收受彩礼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婚姻无法缔结,在返还彩礼时可能会倾向于让其多返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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