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对彩礼钱是怎么规定的?
我准备结婚,双方家庭在彩礼钱方面有分歧。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彩礼钱是怎么规定的,比如什么情况下要返 还彩礼,彩礼的数额有没有限制之类的,希望能了解清楚避免以后产生纠纷。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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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说明的是,原《婚姻法》现已废止,相关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进行规范,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对彩礼问题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
彩礼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定义,通俗来讲,它是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男方给予女方的聘金、聘礼等。从法律性质上看,彩礼可以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个条件通常就是双方结婚。
关于彩礼返还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给付彩礼的一方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
而对于彩礼数额,法律并没有作出具体的限制。彩礼的数额通常是由双方家庭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经济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的。不过,法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如果一方以结婚为要挟,向另一方索要高额彩礼,严重超出对方的承受能力,这种行为可能就违反了法律规定中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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