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彩礼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婚姻法》已废止,现行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 彩礼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它通常是指男女双方在谈婚论嫁阶段,男方按照当地习俗给予女方一定数额的财物。对于彩礼的规定,关键在于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第一种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比如只是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未领取结婚证,这种情况下如果分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会支持。这是因为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婚姻关系并未在法律上确立,彩礼给付的目的未能实现。 第二种情形,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里强调的是虽然有了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但实际上并没有像正常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在一起。比如因为某些原因,双方登记结婚后就分开,没有共同居住、相互照顾等。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第三种情形,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是从公平原则出发。如果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一方家庭经济陷入困境,连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那么在离婚时,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这里的生活困难需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比如当地民政部门、村委会等出具的证明,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等。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返还彩礼的数额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比如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的使用情况等因素。例如,如果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并且彩礼已经用于共同生活支出,那么返还的数额可能会相应减少。总之,法律对于彩礼的规定旨在平衡双方的利益,维护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