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对彩礼有什么规定?
我打算结婚,涉及到彩礼问题。我想了解在新婚姻法里,彩礼的给予和返还等方面是如何规定的,比如什么情况下彩礼需要返还,给多少彩礼有没有法律限制之类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婚姻法》已废止,相关婚姻家庭法律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所涵盖。 彩礼在法律上其实没有明确的定义,它一般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聘金、聘礼等财物。在实践中,彩礼通常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 关于彩礼的返还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结婚,彩礼通常是要返还的。即使结了婚,但没有一起生活,或者因为给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在离婚时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至于彩礼的数额,法律并没有进行限制。彩礼数额一般是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双方家庭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但是,法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如果一方以结婚为要挟,向另一方索要过高的财物,这种行为是不符合法律精神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