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彩礼案件纠纷有什么解释?
我准备和对象结婚,给了对方彩礼,但现在因为一些事闹掰了,不知道这彩礼能不能要回来。我想了解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彩礼案件纠纷的解释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好确定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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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实践中,彩礼是一种传统习俗下的财物给付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对彩礼纠纷作出了规定。 首先,该解释第五条明确指出,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所说的“生活困难”,并不是日常所说的生活有一定压力,而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其次,对于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只有在离婚的前提下,给付彩礼的一方才能请求返还彩礼。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彩礼纠纷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的数额、彩礼的用途等。如果双方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或者已经生育子女,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返还部分彩礼,而不是全部返还。同时,如果彩礼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这部分彩礼也可能不会被要求返还。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彩礼的给付和返还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如果一方以结婚为目的,恶意索要高额彩礼,之后又拒绝结婚,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当得利,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总之,在处理彩礼纠纷时,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公平合理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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