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彩礼有哪些规定?

我准备结婚,涉及到彩礼问题。不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在彩礼方面有啥规定,比如给了彩礼但最后没结成婚,彩礼能不能要回来,或者结婚后又离婚,彩礼又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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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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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彩礼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彩礼的概念。彩礼一般是指在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这是一种具有中国传统特色的习俗行为。在现代法律层面,它本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第一种情况,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就是没有正式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这种情况下男方给了彩礼,在分手时是可以要求返还的。比如小张和小李谈恋爱,小张按照习俗给了小李彩礼,之后两人分手且未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小张就有权要求小李返还彩礼。 第二种情况,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意味着虽然在法律上是夫妻关系,但实际上并没有像正常夫妻那样一起生活。比如小王和小赵登记结婚后,因为工作原因一直两地分居,没有共同生活的事实,之后两人离婚,此时小王就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小赵返还彩礼。 第三种情况,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小陈为了给小孙彩礼,向亲戚朋友借了很多钱,导致自己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生活难以维持基本水平,在两人离婚时,小陈可以要求小孙返还彩礼。 总之,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些规定,是为了平衡在彩礼问题上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尊重传统习俗,又保障法律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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