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礼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和对象准备结婚,涉及到彩礼问题,听说有相关司法解释,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退还,退还比例是多少,这些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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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在咱们日常生活中,是男女双方在谈婚论嫁时,男方给予女方的财物,通常具有习俗意义。关于彩礼的司法解释,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 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需要注意,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简单来说,如果男女双方只是订婚收了彩礼,但最终没有登记结婚,那彩礼是要退还的。要是已经登记结婚了,但是根本没在一起生活过,之后又离婚的,彩礼也可以要求退还。还有一种情况,男方因为给彩礼导致自己生活都困难了,离婚时也能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彩礼是否返还、返还多少,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数额、彩礼用途、双方过错程度等。所以,并不是只要符合上述情形,就一定会全额返还彩礼。如果因为彩礼问题产生纠纷,建议先通过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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