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调解无效是否准予离婚?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已经到法院诉讼离婚了。法院进行了调解,但我们俩还是觉得过不下去,没办法和好。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调解无效,是不是就会准予我们离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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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人民法院调解无效是否准予离婚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明确了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而准予离婚的核心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 那么,哪些情形属于感情确已破裂呢?该条法律还列举了以下几种情况:(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存在这些情形之一,在调解无效时,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这意味着,即使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决离婚,但满足一定条件再次起诉时,法院也会准予离婚。所以,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并不必然就准予离婚,关键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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