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书是由法院下达还是判决上达?
我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不太清楚裁定书的下达流程。想知道裁定书到底是由法院直接下达,还是和判决有什么关联,是从判决这个环节‘上达’的呢?不太明白这里面的关系,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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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书是由法院下达的。在法律中,裁定书和判决书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文书。 裁定书主要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决定。简单来说,就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一些程序性的事情,比如是否准许撤诉、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法院就会用裁定书来表达自己的决定。而判决书则是法院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也就是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的最终的裁判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这些裁定都是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并下达给相关当事人的。所以,裁定书是法院根据自身的职权和法律规定下达的,和‘判决上达’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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