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继承房产纠纷的流程是怎样的?


法院审理继承房产纠纷,通常会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首先是起诉阶段。当继承人之间就房产继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时,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继承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继承房产纠纷中,就是房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时,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法院判决如何分割房产)以及事实和理由(比如说明被继承人去世情况、各继承人关系、产生纠纷的原因等),同时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像房产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接着是立案受理。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和相关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立案之后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要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还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同时,审判人员会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也可能会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等。 之后就是开庭审理阶段。法院会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审理时,首先会进行法庭调查,按照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等顺序进行,双方当事人可以对证据进行质证。然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辩论终结后,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评议,作出判决。如果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继承房产纠纷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当事人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