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对房屋赠与和婚前财产约定是如何认定的?

我和对象准备结婚,家里打算把一套房子赠与我,但我们也想做个婚前财产约定。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法院对于房屋赠与和婚前财产约定会怎么去认定,会不会有不同的标准,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避免以后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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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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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房屋赠与和婚前财产约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院在认定时会依据不同的标准和法律规定。 首先来看房屋赠与。房屋赠与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从法律性质上讲,这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对于房屋这种不动产的赠与,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法院在认定房屋赠与是否成立时,通常会看是否有书面的赠与合同,以及是否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如果只有赠与的意思表示,而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一般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接下来是婚前财产约定。婚前财产约定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作出的约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在认定婚前财产约定时,会审查约定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约定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违反公序良俗等。如果婚前财产约定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那么在离婚等情况下,就会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 总之,法院在认定房屋赠与和婚前财产约定时,会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行为的性质、形式、意思表示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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