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法院会怎么判?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一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体现了法律对于主动认罪悔罪者的一种宽容和鼓励。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同时,该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具体到法院的判罚过程,法院会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认为一切符合规定,那么通常情况下法院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比如,检察院根据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给出了一个相对从轻的量刑建议,法院一般会按照这个建议来判决。但如果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形,法院就会根据具体情况重新进行审理和判决。例如,如果发现被告人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或者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了新的事实和证据,导致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法院就不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而是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所以,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不意味着法院一定会按照某个固定模式判罚,而是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