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送达方式的顺序是怎样的?


法院送达法律文书是确保当事人知晓诉讼相关信息的重要环节,不同的送达方式有其适用条件和顺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法院送达方式的顺序。 首先是直接送达。这是最优先采用的方式。直接送达就是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签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如果直接送达有困难,就会采用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接着是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这两种方式在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不便时会被采用。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这就是所谓的转交送达。 最后是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总之,法院送达方式的顺序是先直接送达,若不可行再依次考虑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最后在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采用公告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