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叫担保人去是干嘛的?


法院开庭叫担保人去主要有以下几种可能的原因。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由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一种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可能要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叫担保人去,可能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比如,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担保人提供了担保。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要求还款,法院需要了解担保的具体情况,包括担保的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担保的期限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法院叫担保人去,就是要明确这些关键信息,以便准确判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担保人可能需要在庭审中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法院开庭叫担保人去,就是要确定担保人是否需要履行这一责任。 即使是一般保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所以,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一般保证的担保人也可能需要在庭审中承担责任,法院叫担保人去也是为了处理这些情况。 总之,法院开庭叫担保人去,主要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以及确定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担保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庭审工作,如实陈述相关情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