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给人做担保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法院给人做担保,需要承担的责任要依据具体的担保类型和案件情况来确定。担保一般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不同的担保方式,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也有所不同。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抵押人应当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履行担保义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同样,质押人也需要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总之,在法院给人做担保,意味着要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一定的责任。一旦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担保人可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在做担保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担保的法律后果和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