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担保人涉及刑事案件,担保人需要还钱吗?


在探讨被担保人涉及刑事案件时担保人是否需要还钱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法律概念。担保,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被担保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一般保证中,只有当通过法律途径,比如经过法院强制执行,确认债务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担保人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被担保人涉及刑事案件时,如果其财产因刑事案件被查封、扣押、冻结等,导致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对于一般保证的担保人来说,若经过法律程序确认被担保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 此外,还要看担保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如果担保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被担保人涉及刑事案件时,担保人是否需要还钱,要根据担保的类型、担保合同的效力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等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