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约定担保费,法院是否会支持?


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担保费,法院是否支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担保费的概念。担保费是指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担保费,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行为,体现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意思自治就是说,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合同的内容。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借款合同中关于担保费的约定如果符合合同订立的形式要求,一般是有效的。 然而,法院在审理涉及担保费的借款合同纠纷时,会审查担保费的合理性。如果担保费的约定过高,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显失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担保费的收取标准远远超过了市场同类担保服务的合理价格,借款人可以主张该约定显失公平,请求法院进行调整。 此外,法院还会审查担保费的约定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如果担保费的约定违反了金融监管的相关规定,如变相突破法定利率上限等,法院可能不会支持该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里的“其他费用”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包括担保费等费用。 综上所述,借款合同约定担保费,法院一般会在审查合同有效性、担保费合理性以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方面后,作出是否支持的判断。如果担保费的约定是合理合法的,法院通常会支持;如果存在显失公平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法院可能会对担保费的约定进行调整或者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