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单方做对方不认可,法院会怎么处理?
我做了亲子鉴定,但另一方不认可结果。现在闹到法院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依据什么来处理这个事,是直接采信我的结果,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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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单方做了亲子鉴定而另一方不认可,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确亲子鉴定是指运用生物学、遗传学以及有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根据遗传性状在子代和亲代之间的遗传规律,判断被控的父母和子女之间是否亲生关系的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一方单方做了亲子鉴定,另一方不认可时,如果做亲子鉴定的一方能够提供其他必要证据来佐证该鉴定结果,比如有医院的相关记录、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些表现等,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那么法院有可能会采信该鉴定结果。但如果另一方提出合理质疑,并且该鉴定存在程序上的瑕疵,例如鉴定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等,法院可能不会直接采信单方做的亲子鉴定结果。 此时,法院可能会向拒绝配合的一方释明不配合亲子鉴定可能面临的不利后果。如果另一方仍然拒绝配合,在有其他必要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作出对拒绝配合一方不利的推定。也就是说,如果做亲子鉴定的一方提供了必要证据,而另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重新鉴定,法院可能会支持做亲子鉴定一方的主张。总之,法院会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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