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去医院是否需要自己先交钱?
我开车撞人了,现在伤者被送去医院,我有点纠结要不要先交钱。我担心交了钱后面处理麻烦,不交钱又怕担责任,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有没有义务先 交钱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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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人后送伤者去医院是否需要自己先交钱,这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必须由肇事方先垫付费用。
从道义和实际情况来看,及时救助伤者是非常重要的。在事故发生后,出于人道主义和积极处理事故的态度,肇事方可以先行垫付部分医疗费用,以保证伤者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但这并不是法律强制要求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车辆有保险,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如果超过保险限额或者没有保险等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可以先行垫付。所以,肇事方没有必须自己先交钱的法律责任,但如果有条件,积极垫付费用有助于缓解伤者的困境,也有利于事故的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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