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长孙是指谁?
我在研究民法典时,发现里面提到了长孙这个概念,但不太清楚它具体所指。我家也有家族继承之类的事儿,想明确下在法律层面,民法典里的长孙到底是怎么定义的,是长子的第一个儿子吗,还是有其他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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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里,并没有专门对“长孙”给出明确的法律定义。从一般的认知来讲,长孙通常指的是长子所生育的第一个儿子。 “长孙”这一概念更多是源于传统的家族文化和习俗。在过去的家族体系中,长孙在家族事务、继承等方面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地位和权益。不过,在现代法律体系里,关于权利义务的规定更多是基于法律条文,而非传统概念。 在我国民法典涉及的继承等相关法律关系中,继承顺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并没有因为是“长孙”就有特殊的继承顺序。除非符合代位继承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如果长子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长子的子女(包括长孙)可以代位继承长子应继承的份额。 所以,虽然“长孙”有传统意义,但在法律实践中,还是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条文来确定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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