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子女享有哪些继承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子女享有的继承权有多种情况。 首先,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意味着,不管是婚内生育的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他们在法律上都平等地享有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养子女与养父母形成合法收养关系后,就和亲生子女一样有继承权;继子女和继父母存在扶养关系的话,也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其次,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比如,父亲先于爷爷去世,那么孙子就可以代替父亲继承爷爷的部分遗产。 另外,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如果遗嘱中指定子女继承,那么子女按照遗嘱继承相应财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立了遗嘱把财产给某个子女,那就按照遗嘱来执行,不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 总之,民法典充分保障了子女的继承权,不同类型的子女在法律上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遗产继承,同时尊重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处分财产的意愿。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就是在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进行的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继承份额的继承方式。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