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关系?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继承方面的法律规定。家里老人身体不太好了,涉及到以后遗产的问题,我就想弄清楚,子女到底算不算法定继承人呢?是所有类型的子女都算吗?比如非婚生子女、养子女这些,特别想知道具体法律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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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属于法定继承人关系。法定继承人简单来说,就是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可以继承其遗产的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婚生子女就是在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子女,拥有法定继承权很好理解。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没有婚姻关系时所生的子女,虽然其父母的关系不具有婚姻的合法性,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同样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养子女是因合法收养关系成立,与养父母形成法律拟制血亲关系的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就取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不过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在与生父母权利义务关系没有恢复前,无权继承生父母遗产。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扶养、教育关系,这种情况下继子女也属于法定继承人。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人: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可以依法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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