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的覆盖范围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的覆盖范围是一个关乎众多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问题。简单来说,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的目的是当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意味着这些单位的员工都能享受工伤保险的保障。比如说,在一家制造企业工作的工人,如果在工作时不小心受伤,就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来申请相应的待遇。 对于这些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和雇工而言,他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等情形,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另外,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总之,工伤保险条例的覆盖范围较为广泛,涵盖了多种类型的单位和人员,旨在最大程度地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的权益,让劳动者在遭遇工伤风险时能有可靠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