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需要多少诉讼费?


在我国,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时涉及的诉讼费问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讲解。 首先,我们要了解诉讼费的收取依据。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这里提到的“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是有具体计算方式的。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次,对于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案件,要以破产财产总额来计算诉讼费。假设债务人的破产财产总额为50万元,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计算,1万元以下是50元,1万到10万部分是(10万 - 1万)×2.5% = 2250元,10万到20万部分是(20万 - 10万)×2% = 2000元,20万到50万部分是(50万 - 20万)×1.5% = 4500元,总共是50 + 2250 + 2000 + 4500 = 8800元,然后再减半交纳,即8800÷2 = 4400元。不过如果计算出来的结果超过了30万元,也只会按照最高30万元收取。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破产财产总额是指债务人被申请破产时所拥有的全部财产价值。同时,实践中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时,可能会要求债权人预先垫付诉讼费,但最终该费用是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的。也就是说,如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债权人预先垫付的诉讼费会从破产财产中得到偿还。所以,债权人在申请债务人破产时,要准确评估债务人的破产财产总额,以便大致了解需要承担的诉讼费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