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对已决到期债权行使代位权有哪些程序和条件?

我是债权人,有一笔已决的到期债权。我不太清楚要对这笔债权行使代位权的话,具体的程序是怎样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我担心自己操作不当,影响权益,想了解清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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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行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债权人对已决到期债权行使代位权的程序和条件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代位权的概念。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从条件方面来看,首先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这意味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这个债权已经到了应该偿还的时间。例如,甲借给乙10万元,约定还款日期已过,乙却未还钱,此时甲对乙的债权就是合法且已到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已决到期债权。这里的“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却没有主张。比如,丙欠乙一笔已通过法院判决确定的到期债务,乙却没有去要求丙偿还。而且这种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影响到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如果即使债务人不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也不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那么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 关于程序,债权人要行使代位权,必须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债权人以自己为原告,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上述提到的各项条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依据相关法律和事实进行判断。如果法院认定债权人的代位权成立,就会判决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总之,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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