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代位权有什么规定?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现在朋友不还钱,我知道他还有对外的债权却不去追讨。我想了解一下,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法律上对于债权人代位权具体有哪些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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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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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简单来说,就是本来应该是债务人去问别人要钱,但是债务人不去要,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了,债权人就可以代替债务人去要钱。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对债权人代位权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且已到期。也就是说,你借给朋友的钱已经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朋友却没有还钱。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且这种怠于行使的行为影响到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比如,你的朋友明明有能力去问别人要回欠款,却不去要,导致他没有钱还你。 另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有限制的,只能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比如,你朋友欠你10万元,他对第三人的债权是15万元,那你行使代位权时,最多只能要求第三人偿还10万元。而且,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能代位行使,像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就不能代位行使。 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相对人(也就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比如,第三人可以以对债务人的抗辩理由来对抗你。同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像诉讼费等,由债务人负担。总之,债权人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保障自身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但在行使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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