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物被出售后债权人是否仍可行使抵押物权?

我之前借给朋友一笔钱,朋友拿他的房子做抵押,还办了抵押登记。现在我发现他把房子卖了,我不知道自己还能不能行使抵押物权来保障我的债权。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还有没有办法通过抵押物权来要回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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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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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抵押物被出售的情况下,债权人是否仍可行使抵押物权,这是一个在实践中经常引发争议的问题,下面将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抵押物权的概念。抵押物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还不上钱的时候,债权人可以把抵押物卖掉,用卖得的钱来偿还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原则上抵押物被出售并不影响债权人的抵押物权。也就是说,即使抵押物被转让给了第三人,债权人依然可以对该抵押物行使抵押物权。例如,甲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乙用于借款,之后甲又将汽车卖给了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到期不能偿还对乙的债务,乙仍然可以对该汽车行使抵押物权,申请法院对汽车进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不过,法律也赋予了抵押权人一定的权利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比如抵押物被低价转让,导致将来变现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那么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自己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抵押物被出售的情况,债权人应该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认为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自己的抵押权,要及时收集证据,并按照法律规定请求抵押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价款。同时,要注意保存好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等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抵押物被出售后,债权人在大多数情况下仍可行使抵押物权,但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来保障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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