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怎样的?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朋友一直不还,但他对别人也有债权却不积极去要。我听说有债权人代位权这回事,想了解下到底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我能不能用这个权利来维护自己权益,行使它有什么条件和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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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简单来说,就是本来应该是债务人去问别人要钱,可债务人不管,导致债权人的钱也收不回来,这时候债权人就可以代替债务人去要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确定,并且已届清偿期。所谓合法,就是债权债务关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确定就是债权的数额是明确的;已届清偿期就是到了该还钱的时间。 其次,债务人须有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这个债权必须是债务人对别人享有的,而且已经到了可以要求对方偿还的时间。 再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却一直没有行使。 最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也就是说,因为债务人不去要自己的钱,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但行使的是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而且,债权人只能在自己债权的范围内行使代位权,不能超过自己债权的数额去要求第三人偿还。 如果债权人成功行使代位权,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总之,债权人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种保护自己债权的重要手段,但行使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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