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我在一家小工厂打工,最近发现厂里招了几个看起来不到16岁的孩子,还让他们干一些危险的重活。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雇用这些童工从事危重劳动,要构成犯罪得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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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雇用童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该罪的犯罪构成。 首先是主体要件。 该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当主体是单位时,通常是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这些单位违反法律规定,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而自然人主体则是指那些以个人名义雇用童工进行危重劳动的人。比如一些小作坊的老板,他们可能没有注册正规的单位,但却私自雇用童工从事危险工作,也会成为该罪的主体。 其次是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也就是明知对方是不满16周岁的童工,仍然雇用其从事危重劳动。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例如,老板看到童工的外貌明显是未成年人,或者童工自己告知了其年龄,老板仍然雇用,这就是确切知道;如果老板没有查看童工的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仅凭一般的社会经验就应该能判断出是童工,而仍然雇用,这就属于应当知道。 然后是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权利。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发育的关键时期,从事危重劳动会对他们的身体造成极大的伤害,影响他们的正常生长发育。同时,这也违反了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最后是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超强度体力劳动”是指劳动强度明显超过了未成年人身体所能承受的限度。例如,让未成年人搬运过重的物品等。“情节严重”一般是指雇用多名童工、长时间让童工从事危重劳动、导致童工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等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总之,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犯罪构成是多方面的,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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