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的犯罪含义具体是什么?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是指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或者采取秘密手段获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法律概念解析**: - **抢夺行为**:是指在国有档案的保管者、持有人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当面夺走或抢取国有档案的行为。通常是乘管理人员或持有人不备而夺取,但也存在在管理人、持有人有备时强行夺取的情况。例如,在档案保管人员在场时,突然冲过去把档案抢走。 - **窃取行为**:是指采取自以为不为国有档案管理人、持有人发觉的方法,秘密取走国家所有档案的行为。既可以当面窃取,也可以在档案保管者、使用人不在场时潜入档案存放地窃取等。比如,趁保管人员不注意,偷偷拿走档案;或者在保管人员离开后,通过撬锁等方式进入存放地点拿走档案。 - **国有档案**: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而国有档案是指国家档案馆保管且所有权属于国家的档案,归集体、个人所有的档案不属于本罪的对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罪构成要件**: -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具有重要作用,其灭失、毁损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一般具有非法占有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