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我最近了解到有‘串通提供公民信息’这种行为,感觉挺严重的,但不太清楚如果真有人犯了这个罪,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想具体知道从法律层面,对这种罪行是怎么判定刑事责任的,不同情节下处罚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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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在我国刑法中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简单来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就是违法把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别人,严重影响到公民个人权益和社会秩序的一种犯罪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明确指出:一般情况下,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比如大量出售公民信息、造成公民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公民生活安宁等情况。 要是情节特别严重的,那就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像非法获取并提供多人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导致公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安全威胁等,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另外,如果是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要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比如一些银行工作人员、医院职工,利用工作便利将客户或患者信息泄露。 要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同样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单位犯罪,法律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单位要是参与了这种犯罪,单位要交钱受罚,相关负责人也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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