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委托加工的标识有什么要求?
我委托一家食品厂加工了一批食品,现在准备上市销售,但不清楚在食品标识方面有哪些规定。比如,标识上要写清哪些信息,委托方和受托方的信息该如何标注等,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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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食品委托加工的过程中,食品标识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也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 首先,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对于委托加工的食品,其标识需要标注委托方和受委托方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委托方是指委托他人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或个人,受委托方则是接受委托进行实际生产加工的企业。 具体来说,委托加工的食品标识上要清晰标明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同时也要标明受委托方的名称和地址。这是为了让消费者能够清楚地知道食品的来源和生产主体。如果委托加工的食品是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还应当标注委托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此外,食品标识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食品标识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如果食品有特定的质量、规格、等级等内容,也应当在标识上准确标注。 举个例子,如果一家公司委托另一家食品厂加工糕点,在糕点的包装标识上,要写明委托公司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受托食品厂的名称和地址。如果糕点有保质期、储存条件等信息,也必须清晰标注。 总之,食品委托加工的标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标注,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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