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农民土地罪的立案标准和处罚是怎样的?
我听说有人贩卖农民土地,不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的立案标准是啥,要是构成犯罪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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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我国,并没有“贩卖农民土地罪”这一确切罪名,与之相关的罪名主要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这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关于立案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包括:(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四)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此外,《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也明确规定了土地的用途和转让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如果违反这些规定,不仅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比如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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