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诉状需要几份,提交程序是什么?


在刑事案件中,刑事上诉状是被告人等不服一审判决时,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所使用的法律文书。 首先来谈谈刑事上诉状需要准备的份数。一般而言,上诉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份数。通常情况下,除了向原审法院提交一份外,还需要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有 1 个人,那就总共需要准备 2 份(给法院 1 份,给对方 1 份);如果对方有 2 个人,就需要准备 3 份,以此类推。这一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份数,但参照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操作,这样准备是合理的,目的是确保各方都能获取上诉状内容,保障诉讼程序的公平公正进行。 接着说说刑事上诉状的提交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具体来说,如果选择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当事人把上诉状交给原审法院的承办案件法官或者书记员即可。原审法院接收后,会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将上诉状等材料移送给上一级法院。要是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上诉状,二审法院收到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诉状转交给原审法院,由原审法院完成后续送交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的工作。 此外,上诉是有时间限制的。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当事人一定要注意在这个期限内提交上诉状,否则可能会丧失上诉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