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当庭宣判5日送达是否包括宣判这天?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法院是当庭宣判的。现在说要在5日内送达相关文书,我不太确定这 个5日包不包括宣判当天,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有个准确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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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对于当庭宣判后5日送达是否包括宣判这天这个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明确。
首先,我们要了解期间计算的一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也就是说,在计算以日为单位的期间时,开始的当日是不计算在期间内的。
结合刑事案件当庭宣判5日送达的情况,这里的5日送达期限是不包括宣判当天的。比如,法院在1月1日当庭宣判,那么开始计算送达期限的日期是从1月2日起算,5日的送达期限就是到1月6日截止。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诉讼参与人有足够的时间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义务。如果将宣判当天计算在内,可能会压缩相关人员的时间,不利于他们充分准备后续的事项,比如上诉等。所以,在刑事案件中,当庭宣判后5日送达不包括宣判这天,这样的规定是符合法律逻辑和实际情况的,也是为了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有序进行。
此外,我们还需注意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这进一步体现了法律对于期间计算的严谨性和对不同情况的周全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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