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案件立案流程是怎样的?

我遇到了可能涉及刑事案件的事情,想去报案,但是不清楚从哪里开始,也不知道整个立案过程是怎样的。我想了解刑事案件立案具体要经过哪些步骤,需不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以及每个环节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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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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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流程是司法机关处理犯罪案件的重要开端,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立案材料的接受。当有人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都应当接受。这里的报案通常是指被害人或其他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控告则是被害人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揭露和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行为;举报是指单位和个人对其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进行告发、揭露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接着是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司法机关会对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和调查,判断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以及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个过程中,可能会进行询问证人、勘验现场、鉴定等工作。《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最后是立案决定。经过审查,如果司法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就会作出立案的决定。如果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就会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如果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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