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后没认罪是否还要开庭?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开庭的时候我没认罪。现在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后续还会不会再开庭。我不太懂法律程序,就想问问这种开庭后没认罪的情况,法院会不会安排再次开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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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开庭后被告人没认罪是否还要开庭,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认罪”的含义。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是法院量刑时会考虑的一个因素,但不是决定案件是否继续开庭的唯一条件。 从法律依据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必须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准确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和判处相应的刑罚。如果在第一次开庭后,法庭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人有罪,或者存在需要进一步查明的事实、补充新的证据等情况,那么就有可能会安排再次开庭。例如,公诉机关发现有新的证据需要提交,或者被告人提出了新的辩解理由,法庭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就会再次开庭审理。 相反,如果法庭认为现有证据已经能够充分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即使被告人不认罪,也可以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判决,这种情况下可能就不会再开庭。也就是说,是否再次开庭关键在于案件事实是否已经查清、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便被告人不认罪,法院也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总之,刑事案件开庭后被告人没认罪不一定会再次开庭,具体要由法庭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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